网络淫秽色情违法内容鉴定标准
 

一.本标准所指网络淫秽内容是指互联网上的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具体描绘性行为,具有挑逗人们性欲,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、堕落,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内容,包括:

  1、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、性交及其心理感受;

  2、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;

  3、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;

  4、具体描写乱伦、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、过程或者细节,足以诱发犯罪的;

  5、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;

  6、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,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、虐待、侮辱行为;

  7、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,挑动人们的性欲,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,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内容。

  二.网络色情内容是指互联网上的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内容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,但其中部分有上述 1至7的内容,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,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。

  三.“夹杂淫秽色情内容、低级庸俗、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” 是指尚不能定性为淫秽、色情,但具有下列内容之一,低级庸俗,妨害社会公德,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,公开展示或阅读会对普通人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危害,甚至诱发青少年犯罪:

  1、描写性行为、性心理,着力表现生殖器官,会使青少年产生不健康意识的;

  2、宣传性开放、性自由观念的;

  3、具体描写腐化堕落行为,足以导致青少年仿效的;

  4、具体描写诱奸、通奸、淫乱、卖淫的细节的;

  5、具体描写与性行为有关的疾病,如梅毒、淋病、爱滋病等,令普通人厌恶的;

  6、其他登载的猥亵情节,令普通人厌恶或难以容忍的。

 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所严禁的九类信息

  违法信息是指违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。

 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:

  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  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
  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  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  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
  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  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
  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  (九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。

 

参考范例:

图片类:

1、带明显的挑逗性质的(例如:泳装女性臀部面对镜头、做性暗示动作及表情的)

2、穿着SM或成人性质的衣物,露点或用很小遮盖物防露点的,用朦胧的方式表达色情的;

3、故意走光的,特写女性或男性下体的

文字类:

1、文字含有明显挑逗性质的字眼的;

2、含“淫荡”、“骚妇”、“熟女”等意淫词汇的;

3、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“偷拍”等词汇的;

4、文字不含禁用词汇,但整体有色情感觉的

其他违法类:

1、对国家领导人/一些特殊性质人物进行歪化,笑话的信息(如本拉登相关恶搞笑话、曰本小泉的恶搞信息、先烈的电话、毛主席复活后等)

2、转载发布原子弹、迷幻药、窃听器、第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号生成器、QQ/短信群发机相关信息

3、转载发布一些未经证实的相关政治事件、新闻

4、邪教相关信息

5、手机短信、手机注册、游戏中奖等诱惑欺骗性质类站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