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严查网络低俗内容公告
 

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文化部、工商总局、广电总局、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牵头,自2009年1月上旬开始,在全国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专项行动。集中对以下十三个方面的低俗内容进行核查清理:

1、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、令人产生性联想、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;
2、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;
3、对性行为、性过程、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、性挑逗的语言;
4、对性部位描述、暴露,或者只用很小的遮盖物的内容;
5、全省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,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;
6、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、偷拍、漏点等内容;
7、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;
8、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、低俗小说,音视频内容,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;
9、一夜情、换妻、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;
10、情色动漫;
11、宣扬血腥暴力、恶意谩骂、侮辱他人等内容;
12、非法“性药品”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;
13、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“人肉搜索”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;